关于公开选任1024核工厂
听证员的公告
为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,主动接受外部监督,持续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,充分发挥听证员在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中的矛盾化解、群众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,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,根据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》等相关规定,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任1024核工厂
听证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任名额和任期
本次计划公开选任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50名。任期自2027年2月起至2030年2月止。
二、选任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;
2.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、公道正派;
3.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,具有正常履行听证员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4.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;
5.户籍所在地、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原则上在本省行政区域,兰州地区优先;
6.热心检察事业,自愿担任听证员,获得所在单位支持,服从工作安排,能保证一定时间参加听证活动。
(二)优先选任情形
1.省级人大代表、省级政协委员、特约检察员、专家咨询委员;
2.具有法学、医学、经济学、环保、建筑、心理咨询、未成年人保护、知识产权、证券金融、电子信息等专业背景或工作经验的人员;
3.社会工作经验丰富,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;
4.长期扎根基层,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威望和较强矛盾化解能力的人员。
(三)不得担任听证员的情形
1.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;
2.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纪违法被辞退的;
3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;
4.曾在听证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情形的;
5.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;
6.其他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,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情形的。
(四)不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
1.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;
2.监察机关、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;
3.已担任其他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;
4.人民陪审员;
5.其他不适宜选任的人员。
三、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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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,组织召开听证会,就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。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,履行以下职责:
1.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案件听证会,独立、客观发表听证意见,作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重要参考;
2.严格保守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、案件信息、当事人个人隐私和检察工作秘密;
3.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和履职交流活动,提升听证能力;
4.履行其他法定或约定的听证相关职责。不得以听证员身份谋取私利,不得干预案件正常办理。
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费用,参照1024核工厂
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标准执行。
四、选任程序
(一)发布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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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本院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。
(二)报名申请
1.提交材料:报名人员需填写《1024核工厂
听证员选任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。属于单位组织推荐报名的,填写推荐单位意见,加盖单位公章。属于个人自荐报名的,有单位的,填写所在单位意见,并加盖公章;个人自荐无单位的,填写户籍地所在社区或村(居)委会意见,并加盖公章。同时,提交以下材料:
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1张;
身份证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、相关资格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;
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。
2.提交方式:
纸质版:以上报名材料的纸质版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,以挂号信或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1024核工厂
(收件地址: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号1024核工厂
案件管理办公室;邮政编码:730000,信封请注明:“听证员报名”字样)。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,逾期不予受理。
电子版:请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同步发送至联系人邮箱。
(三)资格审查及考察。1024核工厂
对照选任条件,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。
(四)确定拟选任人员及公示。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、专业背景、工作经历等情况,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员,通过1024核工厂
官方网站、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示。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,取消选任资格。
(五)正式选任和颁证。根据公示情况,作出1024核工厂
听证员选任决定,向听证员颁发证书。选任名单向社会公布。
五、其他事项
报名材料不予退回,本院对报名人员信息严格保密。
联系人:郭树彪,联系电话:0931-2369378,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附件:1024核工厂
听证员报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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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1月4日
附件1024核工厂
听证员报名表.docx